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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小兵 实习生 李国春 通讯员 李向阳 邬丹阳)商家售卖全麦面包时称“无糖”,市民买到手后却发现“有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商家却不服起诉到法院。近日,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认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合法,驳回商家诉讼请求。

2020年12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群众举报,称某公司网店售卖的无糖全麦面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立案调查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调取某公司相关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件、案涉商品检验报告,并对该公司人员进行调查询问,认定其确实存在发布含有虚假内容广告的行为,于是,对某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某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更正处罚决定,依法对其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姑苏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无糖全麦面包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的碳水化合物成分为24.2g/100g,而《食品标签通则》指出,碳水化合物是指糖(单糖和双糖)、寡糖和多糖的总称,是提供能量的重要营养素。同时,涉案商品的检测报告中未对糖分含量进行明确检测。由此,原告某公司使用“无糖”进行广告发布,系广告内容不真实,容易误导消费者,被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原告该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并无不当。

考虑到某公司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主动改正且未对社会造成危害性的情况,被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原告减轻处罚,最终处以20000元的罚款,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此外,被告经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处罚前告知、内部审批,对原告作出处罚决定并予以送达,以上程序均合法。最终,法院驳回原告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近年来,人们对健康生活方式越来越重视。一些“无糖”“代糖”“0热量”产品的出现,迎合了人们既想要健康、又追求口感的饮食要求。不少消费者被这些带着“健康”光环的宣传字眼吸引,毫不犹豫下单购买。然而,将不含蔗糖的食品宣传为“0糖”或“无糖”,不仅容易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而且容易给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的消费者埋下较大的健康隐患。

姑苏法院办案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对于“0糖”“零卡”“无糖”等广告宣传噱头,需保持理性、按需购买,必要时通过查看食品成分表确定能否购买食用。商家需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不应为博取眼球、提高销量而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从而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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