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关系后,住房公积金应如何处置?
案情简介:
马某是上海市某外贸贸易公司的职工,2006年4月19日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之间没有续签。终止劳动关系后,马某暂时没有新的工作,马某不知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案件评析: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该贸易公司与马某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将马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马某重新找到工作后,新的用人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马某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和转移手续。
专家点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变更登记、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办理或逾期不办理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做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