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闻网 女性 健康 汽车 中介 美食 房产 论坛
最新图片
知情者称温州赴法国未归官员杨湘洪被撤职
知情者称温州赴法
男子为讨好情人4.5万卖掉亲生儿子
男子为讨好情人4.
四川省粮食局原局长李益良“落马”
四川省粮食局原局
娄底“白宫建筑群”窝案
娄底“白宫建筑群
原全国人大代表谢冰涉嫌非法集资被刑拘
原全国人大代表谢
女城管遭老汉骑身上暴打 尿血不止[图]
女城管遭老汉骑身
推荐新闻
· 知情者称温州赴法国未归官员[图]
· 四川省粮食局原局长李益良“[图]
· 房价在2009年下半年见底
· 尸检认定林松岭系外力作用致死
· 山西定襄男子自认为受歧视10[图]
· 香港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险遭[图]
· 刘尧案二审开庭 矛头指向深圳[图]
· 陕西咸阳政协副主席蔡健民家[图]
· 亿霖案开庭 28名骨干受审辩护[图]
· "80后"农民工"卧底"维权 自导[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案例精选 >> 正文
劳动合同期满后因法定情形顺延后合同如何适用
2008年11月10日 17:16:58 来源: 字号:〖 我要评论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时,因出现法定情形(如女职工处于三期,劳动者医疗期未满),导致劳动合同期限顺延,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依法自动顺延至法定情形消失之日(如三期期满、医疗期满等)。其终止日期是明确的,双方之间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消失后终止劳动合同属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是劳动合同期满未及时续订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其终止日期是不确定的。但法定情形消失后,如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而导致劳动关系存续的,用人单位再终止劳动关系则属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以上内容引自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社仲[2007]1号)

 

                                

切合客户商业模式,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良翰律师事务所

电话:0512-62998859    传真:0512-62998829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98号国检大厦815室

网址:http://www.liangcolegal.com

已有 位网友浏览过本页   
上一篇:
下一篇:
更多相关新闻
[汽车评测] 7万元搞定百姓的"经济适用车"
[社会民生] 冬令进补“膏”招如何练成
[案例精选] 劳动者因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的处理问
[案例精选] 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因欠款、报销差旅费用发生争议
[案例精选]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可否同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