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晓婷 陆跃明 子 水
为了争夺一个女孩,一边是养父母称收养手续合法齐全;一边称是“亲生父母”血浓于水骨肉相连。两对夫妇不顾亲情,连续打了三场官司,坚决要讨个说法。那么,到底哪一方才是女孩真正的父母呢?
突起夺女之争
芸芸是个聪明的小女孩,一直深受父母宠爱。可是这份平静在2006年被打破了。
那一年,芸芸才8岁,她突然得知,自己竟然不是现在的父母亲生,而舅舅、舅妈成了她的亲生父母,要来把她领走。
按照舅舅刘志国的说法,芸芸出生于1998年4月19日,可是芸芸的出生当时并没有给他和妻子带来多大的快乐,因为那时他和妻子王梅都还在宿迁老家,虽然有了孩子,却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且孩子出生在农村的卫生院,出生证明也没有开,如果要给孩子办户口手续比较麻烦,另一方面因为是在农村,家里老人和他们夫妻俩都希望能有一个男孩。
面对襁褓中的婴儿,刘志国和王梅犯了愁。在几次的家庭会议中,刘志国想到了四姐刘燕。刘燕几年前离开老家后就嫁到了苏州,由于身体的原因一直没有孩子,于是有人开始给刘志国提议,干脆把他女儿送到四姐家去,这样一来刘志国可以躲避计划生育的问题,孩子也能有一个优越的成长条件。
于是,十个月大的孩子就被送到了四姐刘燕家。刘志国说,当时他们和四姐也是讲明的,孩子只是寄养,希望四姐能看在姐弟情分上善待孩子。可是后来,他发现姐姐刘燕和姐夫吴思远居然背着他带孩子去办理了收养手续,成为了孩子名正言顺的父母。
2006年5月12日,刘志国夫妇把姐姐刘燕夫妇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刘燕和吴思远收养行为无效,确认芸芸的监护人为刘志国和王梅。
姐弟反目为仇
对于弟弟的寄养说,刘燕和吴思远坚决否认。他们称为芸芸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从法律上说他们才是芸芸真正的父母。
法庭上,姐弟俩各执一词,刘志国口口声声说芸芸是自己的亲骨肉,虽然他没有孩子的出生证,也没有寄养孩子的书面证据,但他能提供一些证人证言,村委会和公安局的关于他们家庭情况的证明。
而另一边,姐姐刘燕向法院提供了他们当初到民政局办理芸芸收养手续的一系列书面证据,根据刘燕提供的材料,可以看出芸芸是当时一对好心夫妇从路边捡回来的弃婴,抱回来时芸芸身上除了一张写着她出生日期的纸条外,并没有其他东西。刘燕称,芸芸与刘志国一家没有关系。
思前想后,刘志国决定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的请求。只要亲子鉴定有了结果,一切真相自然大白,这几乎成了刘志国最后的杀手锏。
可是让刘志国没有想到的是,芸芸怎么也不同意做亲子鉴定。这让芸芸的身世之谜几乎成了一个解不开的谜,一切只能等法院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