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马文立 商报记者 邹强
昨天上午,沧浪区法院大法庭内座无虚席。这里正在审理一桩因不服行政处罚而引发的“民告官”案件,市运输管理处负责人之一的周莉出庭参加应诉。据介绍,这是苏州市级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首个案件。在旁听席上坐着的,都是沧浪区区级行政机关的“一把手”,沧浪区政府希望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制度。审理过后,不管是“民”,还是“官”,都是感触很深。
大客车一路逃窜被拦停
今年2月15日下午3:30左右,苏州市运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驱车执行稽查任务。在上高路沪宁高速出口附近,执法人员发现上高桥下由南向北50米处,有一辆牌号为皖C-755××的黄色大客车正在下客,而该车挡风玻璃右下角悬挂一块“五河-上海”的省际班车线路标志牌,执法人员见状马上将车辆拦下,并登车检查。
就在稽查人员进行检查时,意外发生了。
大客车驾驶员突然启动车辆,快速向前逃窜,同时,车上的另一同伙试图将稽查人员推下车,但没有成功。稽查人员虽然多次进行说服教育,但大客车非但没停下,反而开得更快了。
就这样,大客车浑然不顾满车乘客的安危,也全然不理会车上稽查人员的劝阻,一路狂奔逃窜。当天下午4点钟左右,大客车沿着227省道开到了常熟辛庄收费站,在企图冲卡时被严阵以待的相城、常熟警方联合拦截。
运管部门经过调查后发现,该车从安徽五河共载有40名乘客,分别送往苏州市区、昆山、太仓、上海等地。而驾驶员无法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他任何有效证明,只有一块编号为“皖运班字03035号”的五河至上海的省际班车标志牌,但标志牌的车牌号码为皖C-72518。
不服处罚引发“民告官”
事发后,大客车驾驶员接受了警方拘留7天的处罚,同时,苏州市运管处认为,皖C-755××所属单位安徽某客运公司擅自从事超越许可事项的道路客运经营,因此对其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
在缴纳了罚款过后,安徽某客运公司并不服气。随后,该公司把苏州市运管处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市运管处开出的《处罚决定书》,并返还罚款5万元。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是否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运营”,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安徽某客运公司说,该公司是有 《道路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的,同时皖C-755××客车是辆新车,被查处时相关许可证确实没有办好,不过,事发当时正值春运,将这辆新车投入营运,是取得当地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同意的,不存在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运营的违法情节。
被告运管处辩说:稽查人员发现原告客车在上高桥附近下客时,进行正常的执法检查。但驾驶员挟持一名稽查人员,强行开车逃窜,后被警方在常熟截获。原告擅自从事超越许可事项的道路客运经营,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做出判决。
市级机关行政首长首次出庭
虽然此前区级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已有多起,但市级机关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的案子,尚属首例。为此,昨天多位沧浪区区级行政机关的 “一把手”赶来旁听了这次庭审。
庭后,原告代理人说:“这种形式非常好,拉近了民和官的距离,感觉双方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
周莉也说,现在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