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结伙密谋盗窃绘画作品案,被告人徐跃平、徐彬、徐志华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庭审查明, 2007年6月下旬,徐跃平等三人在乌鲁木齐市新疆画院棋牌室内,借买画为名,通过明确分工,有人与失主商谈价格、分散失主注意,有人趁机盗走龙某价值16146元的绘画作品2幅。之后,该三人又以同样方法在该市邓某家盗走价值84392元的绘画作品6幅、印章1枚。
同年9月9日,上述三人又在昆明市云南省美术馆郭某的画室,以同样的方法趁机盗走价值401760元的绘画作品20幅。从当月14日开始,徐跃平等三人又连续三天在成都以同样的方法,分别在钱某、吴某、张某、张某某的画室或家中,趁机盗走价值43.2万元的绘画作品12幅印章10枚、4万元的绘画作品1幅、1.15万元的绘画作品16幅、3.9万元的绘画作品7幅。
当月17日,经失主吴某举报,公安机关将三被告人抓获 ,并从他们住宿的酒店房间搜出涉案绘画作品、印章及非法所得1.3万元,用于犯罪的黑色提包、笔记本等物。现涉案绘画作品、印章已全部追回并发还失主。
法院认为,徐跃平等三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三被告人所起作用相当,无主从犯之分。同时还考虑三人能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盗窃作案事实,并主动认罪,涉案赃物也已全部追回并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 王 鑫 通讯员 蒋 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