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王东来 邹强大秋
苏州的一家电子公司通过电邮向供应商发了一份单。之后,公司生产计划变了,订货量也要减少,于是,他们便向供应商发出了第二份电邮订单,并通知对方此前发出订单取消,以第二份订单为准。然而,他们还是收到了供应商按第一份订单上的数量发来的货,结果纠纷发生了。
互 联 网 的 普及,让世界变得很小。以前做生意,不是你过来,就是我过去,总之要双方面对面坐下来,签订个书面合同才放心;后来,甲方把书面合同用传真机传过去,乙方签字盖章以后再传真回来,再让甲方盖单确认后传过去,反反复复几个来回,复印件上的字经常模糊得很不清楚了。而通过网络,东西半球哪怕万里之遥,电子邮件瞬间送达。因而,这种快捷的联络方式很快得到了企业的青睐,很多业务上的联系,企业间的文件、协议,甚至是采购订单,经常通过电邮来发送。不过,没有了实实在在的文本,没有了签字画押,总让人感到有些不实在,因此引起的纠纷也不少。如何提高电子邮件证据效力还是一个课题。
到底有没有收到?电邮订单惹纠纷
通过电子邮件传递企业订单,是苏州某电子公司与其供应商之间惯常的做法,可是这一次,双方却因此起了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5月15日上午,苏州某电子公司采购部的张先生照惯例,从本公司的电子信箱,向供应商的电子信箱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订单,要求采购规格为5毫米的精密电子元件1000个。由于公司技术部随后修改了生产计划,当天下午,张先生立即向供应商发出了第二封电子邮件,通知“上午发的电子邮件订单取消,本电子邮件为最新订单,要求采购的精密电子元件数量从原先的1000个修改为400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