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浦镇某新建小区因安保系统损坏、绿化枯死,导致业主与开发商对簿公堂。近日,闸北区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给付业主委员会安保系统维修更换费12.27万元,并在小区内补种一棵胸径不小于82厘米的榕树。
该小区于2002年11月交付使用。2004年,针对安保系统缺失、绿化枯死等问题,小区业委会、物业及有关部门与开发商多次开会协调,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业委会和物业于2006年自行委托某公司维修更换了小区安保系统,总费用为12.27万元。由于开发商拒绝支付这笔钱,被业委会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小区建成后,业主即反映安保系统无法正常使用,但被告一直未能妥善解决,原告为此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该费用理应由被告负担。至于景观树,若种植得当,在短期内不应死亡,故被告应在一定期限内补种,若届时未补种,则应向业委会补偿6万元。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