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双方激烈对峙,涉案财物价格的鉴定及定罪证据的合法性成为二审焦点
【《财经网》专稿/记者 王晓林】延期一个月后,原定于8月18日开庭的深圳律师刘尧故意毁坏财产案二审今日(9月22日)在广东省河源市中院开庭。在带领村民维权过程中,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刘尧在两个月前被东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日庭上,上诉人刘尧及其辨护律师就该案证据及一审判决展开辨论,在最后陈述阶段,将矛头直指引发该案的富源公司法人代表深圳富豪缪寿良。
证据之争
现年46岁的刘尧,原系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料显示,刘于1992年通过自学取得律师资格,成为当时广东省第一个以农民身份取得执业证的律师。
2006年底,刘的家乡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派头村村民因集体土地被河源市富源水电有限公司(下称富源公司)违规占用,双方产生纠纷。刘尧得知此事,应家乡村民之邀为派头村提供法律服务。
2007年12月11日、17日,刘尧与村民两次前往水电站施工现场要求对方停工,双方发生争执。当年12月19日,刘尧被东源县公安局拘留,并于今年1月17日被东源县检察院批捕。2008年6月,东源县法院对刘尧案进行一审。法院判决书称,在两次冲突中,刘尧均指挥其他村民拆毁、推倒模板,并烧毁木条,分别造成施工单位损失50615元及4780元。法院因此认定刘尧及其他两名村民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及九个月。这一判决结果在国内律师界引发了较大争议。
刘案原定于二审不开庭审理,后在广东省律协、深圳市律协的争取下,二审法院决定于8月18日开庭审理,但又在8月16日以检察机关需要为由延期至9月22日。
刘尧在上诉书中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而他的律师也为他做了无罪辨护。
涉案财物价格的鉴定成为二审的焦点。刘尧坚称,自己当日所烧毁的木条及推倒的模板,价值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