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法院第一次提审张友添
(广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培群村农民、杀人凶手张友添(男,现年40岁、小学文化)的一宗刑事
要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复核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判处张友添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昨日上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在河源市区将罪犯张友添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至此,这宗在当地影响极为恶劣的刑事要案终告尘埃落定。
根据河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友添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于2006年10月被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张友添在庭审时对其供述所犯下的数宗杀人案供认不讳。法院宣判后,张友添在法定期限内一直没有上诉和抗诉。
凶手构成故意杀人及抢劫罪
此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经复核,省高院于2007年12月11日以张友添犯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和终结此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友添杀害其妻邹水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其老乡张月华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对于广东省高院复核审判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合法,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核准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张友添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并下发了死刑执行命令。
张友添部分恶行
起争执锤杀妻子 抢劫并锤杀老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2月7日晚上11时许,张友添在家中与新婚妻子邹水英因经济问题发生争执。争执中,张友添持铁锤对着邹水英的面部连续猛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