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和实现“两个率先”,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地方立法彰显率先特色
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更新立法观念,保证立法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前提。
后来转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的杨云鹤说,15年来,苏州市始终与时俱进,坚持走有地方特色的地方立法之路,总结出了“立意要新不抵触,题目要小有特色,内容要实可操作,针对性强能解决问题”的地方立法原则和“需要为先、特色为要,以民为本、质量至上”的立法工作思路。
需要为先,就是服务、服从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如1994年制定的《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对吸引外资起了很大作用;1995年的《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在我市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大环境中应运而生……这些都是根据当时发展的迫切所需制定。
特色为重,比如《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苏州市禁止开山采石条例》等,这些具有地方特点的法规都在全省、全国引起了轰动。而《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的制定,不仅为我市拙政园、留园、网师园、环秀山庄等4座苏州古典园林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顺利批准为世界文化遗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而且也为苏州成功申办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起了一定作用。
以民为本,就是坚持在立法选项和立法构成上体现民意、保障民生。10多年来,在环古城风貌保护、水环境保护、生态资源保护、城市排水管理、城市河道管理、城市环境管理等立法选项中,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立法构成上,实行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让群众参与立法,增强立法透明度。通过建立健全立法座谈会、听证会,公民旁听制度,统一审议制度,让公众能参与,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作用,并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先后制定了《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执法检查的规定》、《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条例》、《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克服部门利益倾向。
质量至上,在地方立法中,严把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三个关口”,同时坚持“立改废”并举,做好法规的修订、废止工作。立法工作除了制定新项目外,还有清理、修订、废止、编纂等方面的任务,它们是互相联系、相互促进的,同为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市先后根据1996年10月1日施行的行政处罚法、加入WTO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2004年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共分3次进行清理,对一些不符合实际情况、与上位法相矛盾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或废止。
■访者留言>>;
令人感动的严谨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我市被批准为 “较大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15周年。一个星期前,得知全国15个“较大的市”的代表将来苏研讨,记者受命立即展开旧闻的搜索。
前一天联系,第二天采访——采访管正、杨云鹤两位“老”人大工作者,从他们的记忆里翻寻苏州地方立法的成长故事,是在彼此的匆匆忙忙之中。虽说匆忙,两位老人竟做足了“功课”,着实让人感动。
采访管正,因为临时有事,记者把采访提前了一天。当天,老人正参加'2008穹窿山孙子兵法文化旅游节开幕式,忙活了一天后,晚上8点才空下来。记者注意到,老人带了一本《苏州市地方性法规汇编1993——2007》,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