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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方曝光16种非法集资形式
2008年07月17日 18:34: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量: 字号:〖
    中新网7月17日电 据江苏省公安厅网站消息,近期,江苏邳州市经侦大队通过案件梳理、网络收集、研判,特列举十六种常见的非法集资形式,提醒市民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谨慎投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狭义上的理解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十六种常见的非法集资形式如下:

  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储蓄业务;

  2、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的;

  3、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给付回报实物等方式变相提高储蓄存款和利率吸收存款的;

  4、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发行股金等方式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存款的;

  5、以兴办实业,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等名义,承诺回报进行非法集资的;

  6、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代管、代养、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销售商品、收取保证金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

  7、以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励政策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的;

  8、以合作经营、投资入股、入股分红或加盟为名,承诺回报,收取定金、股金、加盟费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的;

  9、组织民间“抬会、合会、标会”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向社会公众集资的。

  10、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11、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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