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怨,便将其杀害。
村民
联名写信请求佛山中院查明真相
余国被抓的事情传到了老家修水县征村乡梅口村7组,几乎没人相信他会做这样的事。“余国父亲过世得早,他做人很踏实,从来没干过违法乱纪的事。”一位村民说,余国两夫妻在村里生活了好几年,他们都很清楚,只有黄花打余国的份,余国从来不敢还手。
“公安局肯定是弄错了,我们要去帮余国解释一下,他不是这样的人。”村民说,如果不是路途太遥远,村里很多人要去看开庭。最后,该村近80名村民还联名写信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说余国平时遵纪守法,勤劳厚实,请求法院依法查明。
“我儿子不会做这样的事。”余国的母亲得知儿子被抓后,在乡亲们的资助下,请江西东太律师事务所杨大望律师为余国辩护。
法院
杀妻证据不足,被判无罪
“接到案子后,我心里没底,毕竟这是命案,翻过来的案例很少。”杨大望说,接到案子后,他立即去了一趟顺德。看完案卷后,他看到了一丝曙光。
杨律师称,虽然余国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供述用手掐黄花颈部的情节,但没有其他的证据证实他实施杀人行为;虽然法医检验鉴定确认,黄花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但该鉴定结论同时说明,黄花颈部未见机械性致命性暴力损伤。也就是说,“没有直接证据表明黄花是余国杀的”。
随后,杨大望又会见了余国。一见到家乡律师,余国泪流满面,跪在地上请求律师为其伸冤,反复强调自己没有杀死黄花,自己供认杀人的笔录,是遭受刑讯逼供所致。
2007年7月1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开庭时,余国不承认掐过黄花的脖子,只是叫黄花起床没有反应,拉她也拉不动,发现她已没有呼吸。杨大望为余国辩护,认为只有余国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依法不能认定余国有罪。
法院审理认为,余国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他们采纳了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