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发票、空白的加工定做合同虚列“核应急宣传读本,计5万元”等内容,又从小金库套取现金5万元。
“我查了十几年的账,没见过财务账目这么乱的单位。竟还有这样胆大包天的人。”嘉兴市审计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协助办案人员查账时说。
两次开庭终认罪
2008年1月22日,庞乐明案在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席上,49岁的庞乐明身患重疾,满头白发,如逾花甲,但脸上的表情仍然不可一世。
庞乐明当庭只承认在陪同山东核电办人员前往北欧旅游时,用应急办的钱支付了随同情妇的团费,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其他绝大部分犯罪事实矢口否认,把单位资金的去向全部推给“公务招待”,还立下“绝对没有贪污一分钱”的毒誓。
由于庞乐明对绝大部分事实始终未作如实供述,公诉人向合议庭申请延期审理,要求对案件作补充侦查,以排除庞乐明辩解的真实可能性。通过走访审计机关、应急办等单位,进行补充司法会计鉴定,公诉人掌握了确实充分的证据,同时还发现,2005年7月12日,庞乐明还指使南北湖旅游公司出具“法院、检察院外出考察费用”、“财政局游韩国团款”、“老干部考察昆明团款”等子虚乌有的支出证明,从小金库中套取55.91万元占为己有。
5月6日,庞乐明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在庄严的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无可辩驳的证据,摸其底气,挫其锐气,庞乐明的侥幸心理终于被击垮。他收起了一贯傲慢的表情,表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承认。庭审结束时,他已经泣不成声。
鉴于庞乐明在纪委对其实施“双规”前已经主动交代了部分贪污事实,庭审中又对指控的全部贪污事实表示认罪,故法院认定其贪污犯罪部分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庞乐明退出了贪污犯罪的绝大部分赃款,一审法院作出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的判决。
如今,重病缠身又面临牢狱之苦的庞乐明已经没有回头路,等待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