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罪名,判处被告人李勇无期徒刑;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组织卖淫等罪名,判处被告人姜长锁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罪名判处被告人袁飞无期徒刑;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故意伤害、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协助组织卖淫、窝藏等罪名判处被告人相志刚等36人十六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12月,李勇伙同安卫东,纠集人员在嘉年华夜总会为收取保护费砸场子寻衅滋事,逐渐在社会上形成恶名。从2003年开始,被告人姜长锁、安卫东、张天来、马建军、路豫、张建勋、杨勇、袁飞为寻求保护谋取利益,先后投靠其麾下,为其效力,黑社会性质组织初具雏形。该组织在违法犯罪活动中不断扩张势力,逐渐形成以李勇为首,以姜长锁、安卫东、张天来、马建军、路豫、袁飞为骨干,张建勋、杨勇、石新平、容刚、李晓红、高晓鸿、韩连科、相志刚、薛江伟、高海峰、范龙、安琪、彭建峰、郗小刚多人参与的“金字塔”形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相对稳定,组织关系明确。以李勇为首的该犯罪集团通过故意伤害、组织妇女卖淫、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设立赌场、看场子收取保护费、放高利贷、强索债务、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称霸一方,残害群众,危害社会稳定。
经查证,该犯罪集团自2001年以来共作案50余起,其中伤害致死1人、重伤1人、轻伤两人,敲诈勒索12起,抢劫两起,非法拘禁1起,组织多名妇女卖淫多起,插手经济债务纠纷6起,看场子收保护费两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