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天,离异的杨先生突然发现儿子跟了前妻的姓,这好似一根针扎在他的心上。传统观念促使他必须更改儿子的姓,于是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告进法院,要求公安机关撤销姓名变更登记行为。
在法律上,夫妻离婚后有关子女更名的规定早已有之,但记者从上海法院发现,此类纠纷目前还屡有发生。从表面上看,这类纠纷属“民告官”行政案件,但事实上已属离异父母双方之间对孩子亲权的民事争议。
业内人士认为,父母离异后,父亲或母亲一方未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而单方面申请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公安机关是否应予准许变更登记,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
目前,法院基本通过调解和判决的方式来了结这类案件,从中可以看出法院对此类纠纷的处理态度。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在执法中片面机械理解《户口登记条例》有关“父母”的涵义,导致作出不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基于上述理由,黄浦区法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司法建议。
父亲惊闻儿子姓名被更改
杨先生和田女士本是一对恩爱夫妻,2004年他们的爱情结晶——杨天天(化名)的降生,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许多欢乐。但没过两年,夫妻之间产生了感情裂痕,两人分道扬镳,各自生活。而根据双方之间的协议,杨天天跟随母亲一起生活。
对杨先生来说,儿子即使不在自己身边,但儿子终究还是自己的儿子,平时也经常去探望他。但他没想到的是,离婚之后没几个月,他突然从旁人口中得知儿子已随前妻的姓。而更让他气愤的是,当地的公安机关竟然核准了前妻的申请。
“改名的事怎么不征求我的意见呢?”杨先生惊讶之中带着一丝愤怒:“既然是公安机关同意将名字改过来,那么我就告公安局。”
一怒之下父亲状告公安局
2006年年底,杨先生把公安机关告进了黄浦区法院,要求撤销儿子姓名变更登记行为。
经黄浦区法院法官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