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广西北海“鳄鱼吞噬小孩”案尘埃落定,经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鳄鱼管理人与小孩父母达成了自愿赔偿16万元损失的协议。
2007年4月20日下午,北海市银海区咸田小学二年级学生刘某放学后与同学一起到停业多时的“渔家庄”鳄鱼湖玩耍。刘某爬墙进入鳄鱼湖内,用弹弓和树枝挑逗躺在湖边的鳄鱼,被鳄鱼突然咬住脚并拖入湖中,随后被鳄鱼群活活吞噬。事发后,当地政府组织武警将其中一条吃人鳄鱼射杀,其余鳄鱼转移到了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事后,刘某父母认为鳄鱼管理人刘家振和鳄鱼湖所有人北海德天渔家庄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应对上述事件承担赔偿责任,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补偿金等共计30万余元。案件审理中,两被告辩称受害人擅自进入鳄鱼池,损害后果应自行承担。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鳄鱼湖虽然早已停业并设有警示牌,但鳄鱼湖外层防护墙墙体坍塌,内墙最矮处只有0.55米,外人很容易进入,因此两被告对事故发生存在疏忽大意、看管不力的过错,应负主要责任。刘某父母对孩子监管不力,应承担20%责任。法院同时认为,孩子葬身鳄鱼池给原告夫妇造成巨大精神伤害,两被告应赔偿一定数额精神损害抚慰金。宣判后,刘家振不服,提起上诉。
北海中院审理过程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使得双方达成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