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和其辩护律师认为,55万美元只是口头承诺,并未兑现,不构成行贿要件。
11人延续同一犯罪模式
王效金曾是安徽亳州当地的新闻人物,他带领一家乡间小厂成长为全国第二大白酒企业,并成功走向资本市场,公司资产从1000多万元扩大到近50个亿。该厂一直是亳州市的纳税大户,在最辉煌的时候,所交利税超过亳州市地方财政收入的1/3。
出生于1948年12月26日的王效金曾插过队,当过工人,36岁时调入亳州古井酒厂任生产副厂长,两年后任厂长,后任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并担任亳州市政协副主席。至案发,王效金为古井效力22年。
从检察机关的指控来看,王效金时代的古井集团,腐败链条已经深入骨髓,从已经宣判的11人中,绝大部分人都延续了同一犯罪模式。
除了与李宗义长达16年的“交情”外,古井酒的高档酒包装盒等包装、经销、广告业务承揽、甚至房屋装修等每一个环节,都有行贿人为了感谢或者获得业务而向王效金行贿,时间从在1991年10月持续到2007年3月间,而王效金无论是1万元还是数十万元都给予笑纳。
这些受贿金额中,占到很大比例的是经销商对王效金的“感谢”。
合肥永安糖酒公司董事长戎先友从1993年起开始经销古井系列酒,到1996年业务年逐渐增大。为感谢王效金在提货和结账方面给予的关照,特别是批给其平价酒,1996年春节前的一天,戎先友来到古井集团王效金办公室送其2万元。
2001年5、6月份,原合肥神科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沈超开始经销古井老八大酒,因当时古井集团老八大酒广告宣传一般,老八大酒销路不好。2002年6、7月份的一天,王效金到合肥出差时,沈超到古井大酒店王效金所住房间送其人民币2万元,请求加大对该酒在合肥市场的广告投入,王效金表示会给予支持。
在涉及多达20人的行贿事实中,多笔款项都发生在王效金的办公室、家中,或者出差时入住的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