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樊晟岑 商报记者 管有明
本报讯 “反正小孩我是不会要的!”“你不要,我更不要!”一对已经离异的夫妻在泰南社区的服务厅里吵得不可开交,全然不顾他们11岁儿子的感受。面对如此荒唐的一对,在场的工作人员个个摇起了头。这一幕,已经出现过三次了。虽然最后孩子还是被领了回去,可我们真不知道在孩子心底留下的阴影什么时候才能抹去。
王某是苏州本地人,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活,与来苏打工的陈某结婚后,生下一子。从前年开始,这对夫妻感情破裂,于去年年底协议离婚。小孩一直跟着女方陈某,男方每月支付250元生活抚养费。
前几天,孩子出现在社区居委会的门口。任凭工作人员怎么问,孩子就是不说话。中午,工作人员给他买来了饼干和蛋糕。安顿他吃下后,社区工作人员打了几次电话给孩子的奶奶,让她将孙子领回去,可老太以“管不了”为由,拒绝了。直到下午,孩子的父母才同意见个面,商量孩子的去留问题。据了解,陈某的父母曾经给了她一万元钱。当时,夫妻俩感情尚好,她就将这笔钱给了王某。协议离婚后,她想将这一万元要回去。可王某不肯给,她才将孩子送到了王某家中。而王某认为,协议离婚书里表明孩子跟着女方,他只要付每月250元的抚养费就行了,没有义务再带着孩子。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
有着丰富调解经验的社区工作人员先将陈某拉到一边,告诉她,这么闹下去,受到伤害最大的还是孩子。望着一旁默不作声的孩子,陈某沉默了。十几分钟后,她同意将孩子领回去,但要求王某支付每月300元的生活费,并要求社区做担保。大家都觉得以现在的生活水平,300元的要求不算过分。但王某声称自己的生活也很困难,只能负担250元。社区工作人员并没有放弃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王某最终同意了陈某的要求。一出闹剧这才得以收场。
社区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将孩子丢到社区,已经是第三次了。望着陈某牵着孩子离去的背影,他们都纷纷摇起了头,“但愿这是最后一次了”。某律师事务所的沙良方律师说,家长应该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将孩子丢给社区的情况属实将构成遗弃罪,父母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