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庭后葛晓龙戴上眼镜

葛晓龙留下的字条
北京晨报12月2日报道 每天偷成功一次就不再作案;偷东西也要随自己喜好;甚至遇到家庭困难者还会怜悯地少偷点儿……因为他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盗贼,葛晓龙被办案人员称作“君子贼”。昨天,他被东城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定点作案 专到北新桥一带盗窃
昨天下午,被法警带入法庭的葛晓龙一直眯着眼睛,得到法官允许后,他从裤兜中掏出眼镜戴上。庭审中,他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法院判决后他也未表示要上诉。
今年22岁的葛晓龙已经是3年来的“三进宫”。2006年,他就因在东城区盗窃一把价值4元的钳子被劳动教养一年。去年,他同样因在东城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今年3月才被释放。可到了6月21日,他又从河北保定的老家来京,在他钟情的东城区北新桥、东四一带重操旧业。“我对这一代比较熟悉,所以就选在这里作案。”他说。于是从6月23日至7月14日的20余天里,他经常从丰台区的暂住地专门坐地铁到东城,熬到后半夜再实施盗窃。
他的作案地点主要是各平房大杂院,时间多选在后半夜,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大杂院的安全隐患应该引起有关部门注意,“葛晓龙胆子很大,他专偷那些有人在家的住户,甚至被害人在里屋看球时,外屋就被偷了,这都是因为住户在夜里未及时将门窗上锁,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自定规矩 每天偷成一次就收手
在作案过程中,葛晓龙给自己定下了一条规矩——每天偷成一次即不再作案。实际中,是否“偷成”则取决于他对窃得财物的好恶,有时偷来的手机等财物看着不喜欢就随手丢弃或转送他人。今年7月7日的深夜,葛晓龙潜入到东城区九道弯南巷15号,窃得魏某的天语牌手持电话一部,被害人杨某的人民币15元及LG牌手持电话一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