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行政庭庭长华建文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行政庭审判长 马文立
随着我国改革的逐步深入,涉及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矛盾和争议,相当一部分反映到行政诉讼中来。今年由最高院出台的关于行政案件及行政诉讼的两部司法解释也较好地体现了行政诉讼的特点和保护弱者、追求法律平等的精神。
哪些矛盾争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遇到争议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昨天,本报的96466政法热线电话此起彼伏,市民们向沧浪区人民法院的两位法官咨询了关于行政诉讼中的很多法律问题,而两位法官也耐心细致地为读者一一进行解答。
热线记录
相邻殴斗对处罚不服能否提起诉讼
陈先生:我和邻居张某殴斗,自己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张某则只罚了200元钱。我认为殴斗是张某引起的,还是张某先动手的,所以张某也应该被行政拘留。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华建文:陈先生你对张某受到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请求重新作出处罚。如上一级公安机关维持原决定或不予答复,你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有什么要求
张女士:我的亲戚最近因为拆迁的事去法院告建设局,但未能立上案。请问,提起行政诉讼有何要求吗?
马文立: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你亲戚可以对照一下是否符合这些立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