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的山东省威海市退休女教师李建华遭遇歹徒入室抢劫,她在身中数刀的情况下占得上风,面对精神崩溃、瘫倒在地的19岁的歹徒,李建华拨打120急救电话,让歹徒得到及时救治。
对于这条新闻,读者意见大致分为两种,一种认为是现代版的“农夫与蛇”,善恶不分,救歹徒就是害自己,另一种认为李建华的行为是一种大义大德。一名网友如此评价李建华的行为:不但挽救了凶手的生命,也挽救了他的灵魂。笔者发现,网友对李建华的行为表示支持的比例要高于反对的比例。就连专家也认为,这种以德报怨的行为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高境界,具有精神价值,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很有现实意义。
平心而论,这件事情放在谁身上,谁都很难做到像李建华那样:无论是按照本能反应还是我们从小接受到的法制教育,一般反应应该是报警。这样做既可以保证歹徒性命无虞,也可以确保歹徒落人法网,在感情上和道义上都说得过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李建华不是一般的人,她的表现超出了常人的反应,可以认为是一种罕见的“大义大德”。
不过笔者不想对李建华的这种个人道德作过多的褒扬。说到底,这个事件具有太多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完全是一个个案,因此不具备弘扬宽容道德的普遍价值。笔者也不认同这个新闻事件的意义在于“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相反,这个事件应该唤起人们在治安环境欠佳情况下面对不法侵害如何应对的关注,应该更多地唤起人们的法制意识:因为我们实在没有太多的机会面对一个瘫倒在地无法动弹的歹徒,我们更多地将面对穷凶极恶可能要置你于死地的恶人。在这种背景下,过分渲染被侵害者的大义大德是不合适的。在一个法制尚不健全的社会,奢谈以宽容对待犯罪行为以道德感化犯罪嫌疑人只能是一种幻想。我们注意到这条新闻中这样一个细节:李建华把歹徒送到医院后依然没有说出实情,而称对方是自己“干儿子”。笔者认为,从纯粹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存在包庇犯罪的嫌疑。
目前情况下,我们更应该强调每位公民的法律意识,面对不法侵害,任何人都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当然,这并不是说面对歹徒就要赶尽杀绝,抓到坏人就应该往死里打,这同样有悖于法治的精神。因为歹徒同样具有人身安全权利,我们不应该将抓到的小偷暴打一顿,这和不应该包庇行刺劫匪实际上都是在守住法律这条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