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登录: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数字报纸
首 页 | 新闻中心 | 苏州新闻 | 房 产 | 汽 车 | 教 育 | 培 训 | 招 聘 | 教 育 | 理 财 | 中 介 |
搜 索 | 苏网视频 | 走进社区 | 影 视 | 女 性 | 健 康 | 法 律 | 文 化 | 美 食 | 论 坛 | 博 客 |
苏州新闻 >> 苏州时政 | 苏州社会 | 苏州财经 | 苏州教育 | 苏州文化 | 苏州娱乐 | 苏州体育 | 新苏译论 | 苏州旅游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 >> 正文
地方税收热点问题问答(2)
2008年04月18日 00:00:00   来源:苏州日报   浏览量:   字号:〖
     

    4、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房产补偿给被拆迁户,如何缴纳营业税?

    答:纳税人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给予被拆迁户补偿或安置的房屋,不论其以何种方式结算价款,以及被拆迁人取得房屋作何用途,均应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5、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其他部门收取的市政建设基金、燃气初装费、电话初装费等是否计征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房屋时,代其他部门向购房者收取的款项,不论财务制度如何核算,都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6、个人买卖股票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股票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

    7、个体工商户的营业税起征点是多少?

    答: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月营业额在起征点以下,应免予缴纳营业税。

 上一篇:
 下一篇:
 更多相关新闻
[苏州财经] 摊派的基金要不要?
[苏州财经] 外汇理财要放弃美元情结
[理财] 摊派的基金要不要?
[苏州日报导入] 外汇理财要放弃美元情结
[新苏评论] 证券咨询服务还有不少空白
 网友评论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推荐新闻  
    《兵圣》剧照曝光张纪中披露主演
·让世界充满爱[图]
·园林花窗木雕[图]
·新苏州人看新苏州[图]
·小小“炒茶”郎[图]
·展望未来  15款概念车即将亮相北
·夜色中的“水立方”和“鸟巢”
·市区公交电子月票7月全线通用
·二手房税费“开刀”难
·6万辆电动车领取“身份证”
·尹山等三收费站正式“叫停”
视觉焦点  
让世界充满爱
让世界充满爱
园林花窗木雕
园林花窗木雕
新苏州人看新苏州
新苏州人看新苏
小小“炒茶”郎
小小“炒茶”郎
新闻排行  
在厨房放东西一定注意四点
打造“家门口的银行”
被房东赶出门睡在楼道里
教你用英语说谚语③
我省首支地税系统青年志愿队
学琴杂记
“老大难”问题有望根治了
孰牛?孰熊?
一张纸上敲了56个图章
借酒劲打民警砸了医院仪器
频道新闻  
[新闻中心] "藏青会"主席称可能会
[苏网视频] 慈善募捐上午举行
[图片频道] 让世界充满爱[图]
[苏州新闻] 市区公交电子月票7月全
[房产] 地方税收热点问题问答
[汽车] 展望未来  15款概念车即
[教育] 常熟举办康复聋儿后续
[培训] 旅行支票使用经验分享
[招聘] 面试错误千万别犯
[理财] 摊派的基金要不要?
苏州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价格 | 我要投稿 | 律师申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苏州新闻网 版权所有(C) 本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联系电话:(0512)65226075 65246092
Copyright (C) 2007-2008 www.suba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