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最高可贷50万元,下调首付比例
■个人购买市区内商品房契税可减半征收
■子女满18周岁,二套房照首套政策执行
本报讯(记者 吴云赞)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市政府昨天正式公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将实行22条房地产业发展新政。
据悉,暂行意见从发文之日起生效实施,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意见共分三大部分,其一,调整住房消费政策,增强房地产市场活力;其二,优化行政管理服务,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其三,加强社会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项新政
为增强房产市场活力,苏州将暂行以下六项新政。
■第一,缩短购房入户年限。购买市区成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以上,由单位合法聘录用2年以上(或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2年以上,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2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第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2万元提高到50万元,其中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90平方米以内(含)商品住房由30%降低至20%,存量成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30%;恢复对购、建住房的借款申请人申请第二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借款申请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实行购买商品住房契税减半。对个人购买市区内(吴中区、相城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