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使用公积金购房应避免三个误区 新华社发
新华网重庆7月4日电(记者程正军)近年来,由于商业房贷利率走高,贷款条件更加严格,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购房时首先考虑的是如何最大限度使用好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对此,重庆银行理财专家提醒,消费者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时应避免以下认识误区。
误区一:首付可以使用公积金。
“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重庆银行理财专家说,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误区二: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