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3日,救灾官兵在北川县冒着遭遇塌方和余震的风险,克服重重困难抢救受伤百姓。地震造成四川北川县老县城80%、新县城60%以上建筑垮塌,人员伤亡惨重。 新华社记者杨磊 摄
一
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四川汶川大地震,夺去了成千上万条生命,给中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地震发生后,中国政府和人民紧急行动起来,团结一心,抗震救灾,有效地减少了灾害的影响。就反应速度、动员范围和救灾效率来说,中国这次救灾行动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在世界历史上也是罕见的。这次救灾行动本身就是一种规模巨大的人道主义救援行动,是百分之一百的维护人权行动。这次成效卓著、得到世界各国普遍肯定的抗震救灾行动充分说明,中国维护人权的承诺不仅是一种言辞,而且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二
这次抗震救灾也集中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人权观念的巨大进步。第一,人的价值被摆在第一位。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人的价值高于一切。这是所有直接或间接参与救灾活动的人的共识。政府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不惜一切代价抢救每一条生命。普通群众自发地组织起来,连续多日从倒塌的房屋中挖出被掩埋的生命。中国社会形成了一个自觉的共识,房子倒了可以再建,财产没有了可以再创造,但人的生命是惟一的,是最宝贵的。在救灾现场,胡锦涛总书记坚定地说:“当务之急仍然是救人,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都要千方百计地抢救。”温家宝总理则要求:“第一位的是救人,一分钟都不能耽搁,一分一秒就可能救出一个孩子、一个幸存者,所以必须把救灾工作组织的有条有理有力。”“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现在还有很多人掩埋在废墟中,时间最为宝贵,时间就是生命,要争分夺秒,尽最大努力,抢救埋压在废墟下的群众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