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房产 | 汽车 | 中介 | 苏网视频 | 生活苏州 | 女性 | 法律 | 文化 | 美食 | 邮箱 | 论坛 | 博客
最新图片
租房子房东租户都有烦心事
租房子房东租户都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发生交通事故,责
荒唐性爱协议惹出的凶案
荒唐性爱协议惹出
苏州打造“五五”普法品牌亮点频现
苏州打造“五五”
地方立法,苏州挤上“末班车”
地方立法,苏州挤
民警坚守岗位保平安
民警坚守岗位保平
推荐新闻
·上海闸北袭警案原因查明  犯罪嫌疑
·免责条款未告知  大学生索赔保险赔
·民告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坦然站上
·解放新村6幢爆炸案昨开庭
·郑州天价理发店缺席物价部门[图]
·揭秘法警[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法律解读 >> 正文
劳动合同法解读十六:劳动合同的生效
2008年07月10日 13:57:00 来源:苏州新闻网 浏览量: 字号:〖
  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这一点常常被忽视。由于普通人对于无效原因的理解会发生偏差,法律将确认无效的权利限制在了仲裁和诉讼,从而保障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 7 3 1 2 3 4 8 :
上一篇:
下一篇:
更多相关新闻
[苏州文化] 文化苏州的世界解读
[女性话题] 胸罩词典:A-Z的专业解读
[法制新闻] 广东省:企业恶意规避签无期限合同将视为行为无效
[法制新闻]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民事纠纷] 劳动法问题解答(三)
苏州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价格 | 我要投稿 | 律师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苏州新闻网 版权所有(C) 本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联系电话:(0512)65226075 65246092
Copyright (C) 2007-2008 www.suba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