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房产
|
汽车
|
中介
|
苏网视频
|
生活苏州
|
女性
|
法律
|
文化
|
美食
|
邮箱
|
论坛
|
博客
最新图片
专家解读残疾人就
租房子房东租户都
发生交通事故,责
荒唐性爱协议惹出
苏州打造“五五”
地方立法,苏州挤
推荐新闻
·
上海闸北袭警案原因查明 犯罪嫌疑
·
免责条款未告知 大学生索赔保险赔
·
民告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坦然站上
·
解放新村6幢爆炸案昨开庭
·
郑州天价理发店缺席物价部门[图]
·
揭秘法警[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法律解读
>> 正文
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三: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
2008年07月15日 15:59:18 来源:
苏州新闻网
浏览量:
字号:〖
大
中
小
〗
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这是竞业限制生效的条件和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
9
7
3
1
2
3
4
5
4
8
:
上一篇:
下一篇:
更多相关新闻
[
法律解读
]
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二:服务期
[
法律解读
]
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
女性话题
]
全面解读为何第三者层出不穷
[
法制新闻
]
出租房屋应依法登记不履行义务房东受罚
[
法律解读
]
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试用期工资
苏州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价格
|
我要投稿
|
律师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苏州新闻网 版权所有(C) 本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联系电话:(0512)65226075 65246092
Copyright (C) 2007-2008 www.suba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