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房产 | 汽车 | 中介 | 苏网视频 | 生活苏州 | 女性 | 法律 | 文化 | 美食 | 邮箱 | 论坛 | 博客
最新图片
香港警长趁假扮情侣办案非礼女警
香港警长趁假扮情
姐姐捂死精神病妹妹终审被判刑3年缓刑5年
姐姐捂死精神病妹
秦山核电应急办原主任落马:赴澳门赌博输300万
秦山核电应急办原
男子被疑杀妻蒙冤遭羁押450天
男子被疑杀妻蒙冤
上海加油站爆炸案续:中石油等遭千万索赔
上海加油站爆炸案
专家解读残疾人就业保障
专家解读残疾人就
推荐新闻
·工资条上加班费空白 辞职后索赔偿
·上海闸北袭警案原因查明 犯罪嫌疑
·免责条款未告知 大学生索赔保险赔
·民告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坦然站上
·解放新村6幢爆炸案昨开庭
·郑州天价理发店缺席物价部门[图]
·揭秘法警[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法律解读 >> 正文
劳动合同法解读三十:劳动报酬的支付
2008年07月24日 14:29:20 来源:苏州新闻网 浏览量: 字号:〖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解读】

  本条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问题的规定。

  本条是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护。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劳动报酬,再用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来购买自己和家人所需要的消费,从而才能维持和发展自己的劳动力和供养自己的家人,从而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它不仅是劳动者及其家属有力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对其劳动的承认和评价。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而获得的各种报酬。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其中,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

9 7 3 1 2 3 4 5 6 4 8 :
上一篇:
下一篇:
更多相关新闻
[法律解读] 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九:合同的全面履行
[法律解读] 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八: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
[法律解读] 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七:劳动合同的部分无效
[法律解读] 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六:劳动合同的无效
[民事纠纷] 劳动法问题解答(二十)
苏州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价格 | 我要投稿 | 律师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苏州新闻网 版权所有(C) 本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联系电话:(0512)65226075 65246092
Copyright (C) 2007-2008 www.suba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