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医疗费如何算?
2008年06月29日 00:00:00 来源: 姑苏晚报 浏览量: 字号:〖 大 中 小〗
高新区明元电脑公司员工李云林来电告知,今年5月24日,自己骑车在行驶时被一辆浙江的货车撞倒,自己腰部重伤,交通事故后,有关医疗费用该如何计算,又该如何计算呢?
律师告诉记者,交通事故当事人医疗费用的损害赔偿标准,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证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须”的费用给付。
一般来说,当事人的治疗费用是否必须由负责赔偿的当事人支付,应由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审查确定。但若当事人不经事故处理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所发生的费用,负责赔偿的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应由伤残者自行承担。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伤、残者在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现象。例如:肢干骨严重骨折,经过固定复位手术后,还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摘除固定钢板。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既不影响当事人的治疗又能尽快结案,可以在结案时,把结案后继续治疗所必须的费用提前给付当事人。 (阿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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