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钟巍 实习生 秦旭
经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近已正式施行。新的事故处理规定中,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方面进行了修改,特别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事故责任分担,引起关注。该办法实施后,市民出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又应当如何处置?昨天,三位法律专家做客本报96466政法热线,为广大读者提供了专业的解答。
嘉宾档案
毛勤勇:江苏开明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江苏知名律师、苏州市十佳律师
周宝生:开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施伟颋:开明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行人承担事故全责驾车者是否要赔偿
钱先生:半月前,我开车正常行驶,突然遇到一个男子翻越隔离栏,被我的车撞伤。事后公安机关认定这个男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请问我是否要进行赔偿?
毛勤勇:对于这起交通事故造成的行人人身伤害,首先应由机动车一方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是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对于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情况,按照以往的规定,机动车一方要承担10%-20%的责任,随着《交法》的修改,对此修订为目前的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需要明确的是,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不等于就要按照10%的比例进行赔付,而是要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在此范围内适当确定赔付比例。
外地车将我撞伤该在哪里提起诉讼
李先生:去年,我开着轿车在苏州国道上与一辆上海的卡车发生相撞,事故造成了我八级伤残。公安机关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但是双方协商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我应该向哪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周宝生:你这个诉讼既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这两者在法律上都是允许的。但是比较而言,你向本地的法院起诉较为便利,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另外一个问题,在目前的赔付标准上,采用的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相关标准进行计算的,像你这样一个案件,如果向上海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获得的赔付标准会高于在苏州起诉的赔付标准。因此,在这两种情况之间,你可以自己权衡考虑。
驾车撞伤对方直接调解对否
孙先生:我驾驶的一辆农用车与一辆黄鱼车相撞,造成了对方的腿骨骨折。后来,公安机关在没有向我送达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让双方去事故处理部门调解,我想问这样一个做法对不对?
施伟颋:这样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主持交通事故的调解,首先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同时调解的前提应当是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在事故责任尚未确定的情况下进行调解,显然是违反这一规定的。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对于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应当在自勘验现场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公安机关应按照这一规定,将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在此基础上由当事人选择确定事故的处理方式和途径。
开车致两行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王先生:我的一个朋友开轿车在高架下的道路将两个行人撞成重伤,公安机关认定我朋友负主要责任。请问我的这个朋友是否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毛勤勇:不能构成。根据《刑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