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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问题解答(七)
2008年07月14日 14:18:18 来源:苏州新闻网 浏览量: 字号:〖
  

  问题:最低工资标准

  解答:一、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月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750元调整为850元。

  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小时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6.3元/小时调整为7.2元/小时。

  三、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口径

  最低工资标准应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文件依据:苏劳社险〔2007〕31号

  问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

  解答:一、办理范围

  参保人员患病需住院治疗出现以下情况的,可申请转外就医:

  1.经本市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2.本市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因受自身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疾病。

  二、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符合上述条件需转外住院治疗的,由市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经医院医务科、职工单位盖章后,携《社会保险卡》(IC卡)、《职工医疗保险证》和病历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三、结付办法

  参保人员办妥转外医疗审批手续后,自批准之日起所发生的转外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持《转院审批表》、《职工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病历及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等相关凭证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

  四、注意事项

  1.转外就医的原则是转上不转下,一般只限于上海或南京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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