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从外地转入市区统筹范围
解答:
一、转移对象:
1.跨统筹区域流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⑴与转入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⑵符合转入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跨统筹区域流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⑴符合转入地政府有关人才引进的政策规定,经县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与调入或引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⑵户籍在转入地,与转入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灵活就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转入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及人员增加有关表式,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审核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入及参保条件的,开具“转移接收函”,参保人员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并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其中: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数额为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额的可随同转移,到账后于本结算年度末结转。
3.用人单位或职工持以下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接续手续:
⑴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等资料(必须能提供1992年以来历年缴费基数、月数以及个人账户中1996-1997年个人缴费部分和1998年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等情况);
⑵经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必须能提供首次参加医保时间、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