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从事有报酬劳动等原因确实无力缴纳养老或医疗保险费,要求暂停扣缴的,须于当月25日前到市商业银行网点办理该项社保费暂停扣缴手续,市商业银行从当月起不再扣缴该项社保费,同时中止该险种委托扣缴协议。今后需再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纳该项社保费的,须到市商业银行网点重新办理委托扣缴手续。
4.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重新就业或发生参军、升学、判刑或劳教、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况,由本人(或法定继承人)或托管其档案的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应转移、封存、清算、申领、终止等手续,与市商业银行的委托扣缴协议随即自动终止。
5.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按《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经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先缴后补、按月拨付”的原则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006年5月至2007年3月补贴标准为每月178元),由再就业资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