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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问题解答(十五)
2008年07月17日 18:24:38 来源:苏州新闻网 浏览量: 字号:〖
 

  问题: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转移社保关系

  解答:

  一、办理范围

  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期间在市区统筹范围内发生就业的人员。

  二、报送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经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截止缴费年月”填写转移前最后一个正常缴费险种的截止缴费年月。

  三、办理程序

  1.灵活就业人员持以上材料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办理转移当月仍需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费的,可由本人在办理转移手续前到市商业银行网点,填写《缴费申请书》,申请对当月应缴款进行即时扣缴并实时到帐。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情况,同时打印本结息年度已实现的缴费记录明细清单,在《转移单》上盖章。

  3.职工及时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移单》交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由其从起薪之月起办理续保手续。转入单位后按单位职工办法参保缴费。

  四、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前须明确本人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缴费的截止年月,以及用人单位的起始缴费年月(起薪月),以确保缴费可以连续。

  2.办理转移手续后,与市商业银行的委托扣缴协议随即自动终止,今后再次失业需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的,须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及委托缴费手续。

  3.如到市区统筹范围以外就业的,按异地转移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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