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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问题解答(二)
2008年07月09日 12:55:41 来源:苏州新闻网 浏览量: 字号:〖
 

  问题: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那些?

  解答:

  (一)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和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其内容包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工种或岗位、职工数量、实施周期、申请期限、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办法、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等;

  (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的书面意见以及公示情况的报告;

  (五)实施周期期满企业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原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六)实际用人企业申请岗位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的,应当提供劳动力派遣单位的书面意见。

  问题: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解答: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题:08年4月—09年3月缴费基数有何调整?

  解答: 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2008结算年度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6844元,下限为1369元。

  问题:08年4月1号过后,个体工商户参保有何改变?

  解答: 参保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08结算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为1650元;其他四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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