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建越)记者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获悉,在苏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将于9月1日推出,并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如果9月实现缴费,那么在9月至12月发生的住院费用,仍可在明年1月1日生效后,到社保部门按规定一并结付。据悉,大学生医保的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80元,最高可按20万元的90%比例结付。
根据参保对象及其缴费水平不同,苏州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疗保险”。在学生医疗保险中又分成“少儿医保”与“大学生医保”。大学生医保,主要指“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技校与职校的大专段学生”。
苏州大学生医保的缴费标准为:按每人每年8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学生个人缴纳40元,学校缴纳40元,市属学校交纳的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安排,其他学校由学校统筹解决。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缴费工资基数的5‰划转。苏州大学生医保可享受门诊特定项目与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由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一定比例结付: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费用,累计在1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90%比例结付。重症精神病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90%比例结付。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使用专科药物治疗时所发生的费用,在6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70%比例结付。
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由学生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学生按一定比例结付:参保学生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在2万元以下的部分,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60%的比例结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