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首席记者余涛
本报讯 近日,苏州正式落实个体经营人员收费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去的费用加起来,至少也有十几项。
可以 “免费”的个体经营人员包括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这些人员只要从事个体经营,均可享受优惠政策。但是,个体经营的行业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可以免交的收费项目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公安部门收取的暂住证工本费、治安联防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经贸部门收取的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工本费;教育部门向高校毕业生收取的档案委托保管费、档案传递手续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费、公共场所卫生审查费、现场调查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