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求职者提出要进行乙肝病毒血清指标检查,但是求职者钟先生却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这一条法律规定。最终钟先生的求职没有成功。随后,钟先生认为公司的做法给他造成了伤害,向法院提起诉讼。7月14日,在虎丘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协商解决了这一纠纷。
求职遭遇体检尴尬
今年1月6日,钟先生在中华英才网上看到了某公司招聘高级模具设计师的广告,于是发送邮件进行应聘。几天后,公司通知他前来面试。钟先生抵达公司后,按照要求进行了各项技术测试,公司对他的模具设计水平比较认可。在与公司老总进行面谈后,双方基本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公司随即将钟先生的工作岗位、待遇、工作日期予以告知,并通知钟先生进行体检。
在医院进行体检时,钟先生被告知一定要进行 “乙肝病毒血清指标检查”。钟先生就与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说他的肝功能正常,但前几次化验出现小三阳,能不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不对此项进行检查。但是公司方面坚持要求钟先生做完该项检测,并多次电话催钟先生进行该项体检。由于钟先生没有做此项检测,公司方面对钟先生求职一事也就没了下文。
眼看着 “煮熟的鸭子飞了”,钟先生就向法院提起诉讼,他对法院说,自己在一年中已经碰到了三次这样的情况,由此给他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为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他要求公司取消这一歧视做法,向他道歉,并向公司索赔误工费二万四千元和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法院调解解决纠纷
在法庭上,被告公司辩解说,该公司并没有对钟先生进行歧视,在公司工作的普通员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