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顾远 董震商报记者大秋
因为销售的T恤合格证上注明的面料棉成分比实际检验的结果多了1.8%,苏州的一家购物中心被消费者告上了法院。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是欺诈呢?这起纠纷历时近两年,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购物中心向高先生销售T恤的行为不构成民事欺诈,但对其所销售商品的疏忽应承担责任,判决购物中心退一赔一。
消费者:T恤衫多标棉成分
2006年7月8日,高先生在苏州某购物中心购买T恤2件,价格为每件168元,T恤合格证上注明 “面料:72%纯棉、28%纤维”。2006年8月16日,高先生委托国家棉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T恤的纤维含量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及结论为:棉70.2%,涤纶29.8%。
2006年9月21日,高先生向平江区人民法院起诉,陈述他就商品上注的28%“纤维”向购物中心多次提出疑问,并要求购物中心出具相关检测报告,不过,购物中心根本不予理睬并拒绝出具该商品的检测报告。高先生认为,购物中心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购物中心退还高先生购物款336元,赔偿336元,按照购物中心的 “三大承诺”规定奖励672元,赔偿高先生检测费200元、交通费、住宿费1200元,共计2744元。
庭审过程中,购物中心辩称:高先生在购物中心购买T恤是事实,购买当天,高先生就要求购物中心出具T恤成分报告,并且进一步提出要求商场出具销售该商品的记录,对此商场认为高先生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行为规范,因此拒绝了他的要求。过了一段时间后,高先生拿了检测报告再次到购物中心提出了上述同样的要求,商场仍然拒绝。根据该情况,商场仅仅同意退还高先生购物款336元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