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帅 通讯员徐欢 文言)三个子女的家庭负担都较重,其中两个女儿失业在家。为了让子女承担赡养义务,两位七旬老人把儿女一起告上法庭。近日,苏州市平江法院审理了该起赡养纠纷案,认为失业不能成为免除赡养义务的理由,判决三个儿女每人每月支付两老人各100元。
唐某与申某夫妇今年均已七十多岁,每人每月从社区领取180元退休金,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两老人称,过去靠房屋出租维持生活,后因拆迁拿到四套住房,一个儿子和二个女儿各拿一套,老夫妻拿一套。当时儿女们答应照料父母生活,但时至今日,他们分文未付。现两老人身体多病,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儿子和两个女儿承担赡养义务,每人每月贴养老费500元。
儿女们却觉得父母是狮子大开口。其中,两个女儿都是社区登记在册的失业人员。大女儿失业后,长期在社会上打零工,月收入只有600元。有时候能同时打到二份零工,能得到900元左右的收入。但是她说:“这收入是不稳定的”。而小女儿失业后,一直没有找到稳定工作。
儿女们称,其实父母并不缺钱。法院查明,2007年,唐某在拆迁中取得了拆迁安置款及一次性补助款共计20万余元。但是,他和老伴认为,上述钱款已经用完,而且自己得到拆迁款并不影响向子女主张赡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不仅仅是社会道德规范所要求,更是法律所赋予公民的责任。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有权要求子女以支付赡养费用的方式承担赡养义务。现在,唐某与申某年逾七旬,已丧失劳动能力,即使他们每月各有180元的退休金,还有其它经济来源,但不能排除儿女的法定赡养义务。虽然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