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英)逾期不提车能不能没收订金?刚买的新车存在制造缺陷,消费者除向生产厂家索赔外,能不能向销售者索赔?订购了一辆汽车,遇到政府调整汇率、税率,增加的金额该由谁来承担?精明的汽车销售商往往会把此类消费者不明就里的问题,设计成“霸王”条款,欺骗消费者。前天,吴中工商局公布了汽车销售中最容易出现的16种“霸王”条款,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严加防范。
吴中区集中了木渎汽车市场和吴东路汽车市场两大销售市场,共有各种品牌的汽车销售店60家,注册资金4.6亿元,年销售汽车4万多辆,年销售额近60亿元。随着汽车销售量的不断增加,汽车消费者与经销商的买卖纠纷日益增多,汽车投诉已成为消费投诉热点。吴中区今年以来,已接到17起有关汽车方面的投诉。
吴中工商局在对汽车销售引发的纠纷和投诉调查后发现,尽管问题表象集中在质量、价格、保修等方面,但其最终原因都是汽车买卖合同条款的不公平。这些不公平条款大多存在于销售商为重复使用而事先制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中。因为对每一个购买者都同样使用,因此消费者往往会忽略这些格式条款。今年以来,吴中工商局对50家汽车商的销售合同进行收集后,请苏大法学院的两位教授一起对其中21个合同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审核。审查发现,不公平条款高达70多条,几乎每份合同都存在。
吴中工商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会碰到这样的条款:“因遇不可抗拒之因素,造成乙方不能依约交货,乙方则以书面形式通告甲方取消合约,甲方应无条件无利息领回已付定金”,粗看,这样的条款并不存在有失公平的情况。但事实不然,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形,乙方也不是都可以完全免责,更没有单方解除合同和要求甲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