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闻网讯(记者 王楠)老街小巷停车乱、停车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老城区居民的一大难题,由此而造成的一系列交通问题严重制约了古城区交通的顺利运行。今天上午,记者这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由市公安局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7月中旬开始至年底,将逐步推行停车新规。新规则将按照“居民小区为主,小区周边道路为辅,小区周边企事业单位为补充”的原则挖掘停车资源,解决小巷、小区交通问题。
1、居民小区内部停车资源满足小区车辆停放需求的。由交巡警、消防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经业主同意,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居民小区内的专用停车泊位,充分利用小区内停车资源。小区内用作单侧停车的道路,其最低宽度不得小于4米;连接小区进出的主要通道如设置单侧停车,其最低宽度不得小于6米;小区汽车停放点的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小区防火间距内和消防通道、高层公用建筑及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消防栓附近10米之内不得停靠车辆,并设立明显的禁停标志。
2、居民小区内部停车资源无法满足小区车辆停放需求的。由交巡警、消防部门对小区周边道路网络条件、交通组织和交通流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在保障消防通道(不低于4米)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支路、背街小巷、建筑物间空档施划停车泊位,供居民停放车辆。施划停车泊位,要按照省建设厅、公安厅《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和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江苏省占道机动车临时停车场设置规范(试行)》的要求实施。机动车道宽度不能达到要求的,可根据两边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情况,在不影响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的情况下,借用部分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施划停车泊位。
3、居民小区内部、周边道路停车资源都无法满足小区车辆停放需求的。由交巡警、派出所积极与街道、社区居委会沟通,由街道、社区居委会协调小区周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要求配建停车场地,供本单位及其职工的车辆和外来办事车辆停放,不得在单位外占用道路停车。同时,在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开放空余场地供周边居民临时停放车辆。
4、居民小区内部、周边道路、周边企业单位停车资源都无法满足小区车辆停放的。由交巡警部门汇总情况后,报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