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邹强 通讯员 张留兵王耀华
养鸡场内的鸡粪排入了鱼池内,而鱼池内蟹农养殖的鱼和螃蟹陆陆续续死亡。螃蟹之死,与鸡粪的排入,是否有关?养鸡场的老板要不要对螃蟹的死亡承担责任呢?昨天,虎丘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通过法院的调解,养鸡场老板武某同意支付蟹农刘某经济补偿金一万五千元。
从2001年1月开始,刘某向苏州通安镇一村委会承包了40亩鱼池水面,用来养殖鱼和螃蟹。一直以来经营状况相当好。但是自从武某的养鸡场在他的鱼池南面开设后,近万只产蛋鸡所排出的鸡粪臭气冲天,有些鸡粪排入了鱼池内,污染了鱼池。
2006年7月中旬,刘某的鱼池里渐渐出现死蟹。他曾多次向村里和有关部门反映这一情况,但此事没有得到彻底解决。2006年11月的一个雨天,刘某到鱼池去的时候,发现在雨水的冲刷下,武某养鸡场内的鸡粪又流入了他的鱼池。为了取得证人证言,他喊来了当地的村民到现场查看。当年他养殖的螃蟹全部死光,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刘某认为这是由于养鸡场的鸡粪,污染了鱼池水质而导致的。所以,他认为武某在经营养鸡场时没有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排放鸡的粪便。在经过村委会和渔政部门调解无效后,刘某将武某告上法庭,索赔五万八千元。
武某在法庭上辩解说,他没有把鸡粪排入到鱼池内。螃蟹的死亡与他的养鸡排粪没有因果关系,螃蟹大批量的死亡,主要是由于刘某自己管理不善而导致的。而且,他的鸡粪都是出售给其他的养殖户用来养虾的,刘某自己也曾向他拿过鸡粪使用。
螃蟹的死亡与鸡粪的污染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原被告双方为此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法官通过耐心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