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邹强 通讯员 徐平
本报讯 面对法院提出的协助调查要求,太仓某房产公司明确表示拒绝。昨天,太仓法院对这家房产公司作出罚款十万元的决定,并予以执行。据悉,这是新修订的《民诉法》自今年4月1日实施以来,太仓法院对协助义务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不久前,太仓某发展公司向太仓法院申请执行某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房屋拆迁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000万元。法院在执行中查明,某房产公司尚欠被执行人工程转让款数千万元。为此,法院两次向该房产公司发出书面协助调查函,要求该公司协助调查与被执行人的工程款结算情况,但该公司一直拒绝协助法院调查。法院因此根据法律对这家房产公司作出处罚决定。
据介绍,新修订的《民诉法》规定,法院对拒绝履行协助执行或者妨碍调查取证的单位,可予以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可予以3万元以下罚款,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