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具体包括: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 (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
化妆品应标全成分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新版《规定》有两个亮点:一是要求化妆品标识要标注全成分表;二是把牙膏正式列入化妆品的管理范畴。新规中指出:“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可见,牙膏等用于“齿”的产品被纳入了化妆品类别。
第三套广播体操推行
第三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于9月1日起在全国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推行实施。新体操由“七彩阳光”“希望风帆”和“舞动青春”“放飞理想”等四个体操组成,前、后两部分分别面向小学和中学学生。与教育部1998年推行的第一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和2002年推行的第二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相比,这套广播体操的突出特点是以大肌肉群运动和身体各个部位的活动为主,身体活动幅度较大,运动量提高;更加注重对中小学生良好身体姿态以及身体灵敏度和协调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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