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闻网讯(记者 戈亮)昨天本网报道了《17岁少女论坛致信市长 呼喊“我想读书”》,记者通过多方联系,都没能联系上该发帖少女。今天,记者将关于这封信中涉及到法律的部分咨询了江苏良翰律师事务所的杨相宁律师。据杨律师分析,整个事件的起因还是小胡的二叔所在的磨具厂对员工工伤赔付的矛盾。
杨律师称,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要求,企业必须给所有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而据知情者透露,像小胡二叔这样的打工者,工厂往往并不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不会给这些打工者交纳工伤保险。这些打工者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在出现了工伤事故之后,得不到国家给予的工伤补助,而工厂也往往不能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相应的赔付。
杨律师表示,工厂如果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给其交纳工伤保险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小胡的二叔完全可以通过当地劳动部门进行维权,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记者随后从常熟相关劳动部门了解到,他们经常能接到私营工厂职工的申诉。而在他们介入调解的时候,因为这些打工者并未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这些私营老板往往都会称该工伤人员不是该工厂员工,使调解很难进行。劳动部门提醒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在找工作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信中写到的小胡父亲遭警察殴打致使眼睛严重受损的事,记者致电常熟谢桥派出所,派出所一位姓周的警察称,这件事并不清楚,还有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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