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晏
家住南门二村21幢的市民张先生反映,6月17日8点20分左右,停靠在其楼下的一辆私家车警铃大作,吵得整幢楼的居民都不得安宁。而该车车主却一直没有露面,扰民的警报声直到9点10分有居民拨打110后辅警赶到现场后才告结束。(6月19日《苏州日报》)
时下,私家车、电动车都安装有警报器,这本是对付蟊贼的有效手段,但有些过分“敏感”的警报器却让市民头痛不已。因此,很多市民认为,防盗警报噪音扰民,不得人心。但从另一角度想,车主出于安全考虑安装警报器也是事出有因、无可厚非,实属无奈之举。如光把矛头指向“警报器”未免过于武断,凡事都有其两面性,有因有果,切莫片面化。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发现,无论是在居民小区、商场饭店,还是学校医院等公共停车场,经常会传来尖锐刺耳、愈演愈烈的防盗警报声,搅得周围鸡犬不宁,令人反感。对此有很多市民提议,公共场所禁止安装警报器。可见,相对于防盗功能来讲,警报器正面临着“文明”危机,在生活中,扮演着“噪音扰民”的角色。
如果说,“噪音扰民”和“警报器”真是一对孪生兄弟的话,那么又是谁“生下了”它们,谁是制造矛盾的根本源头?倘若真的实行禁止安装警报器,是不是“噪音扰民”现象就从此不复存在?其实,“警报器”和居民本不矛盾,归根结底,还是在于偷盗者,在于偷盗者的可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