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璐 璐
一年内,高级工程师三次应聘都卡在体检环节上,被“乙肝歧视”后,钟先生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在虎丘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钟先生终于获得了公司的一次性经济补偿8000元。
尽管新出台的有关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反对乙肝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但是可以大胆地猜测,这家公司因招聘时设置乙肝门槛承担了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后,在今后的招聘中未必就因此放弃了这个卡口。
其实,从感性的角度来说,公司的负责人也未必不知道乙肝歧视的不公之处,加上国家明令禁止时还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为什么不少单位在明知理亏、明知可能要为之付出代价的情况下,还是选择冒这个险呢?作为企业,它讲求的是如何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企业的人力资本投资也是这样,如何寻求更好、更强的员工是最直接的目标,因而,从理性上讲,在能够有更多选择的情况下,企业为什么要去选择一个可能存在风险的人呢,那样只会增加选择的机会成本。
趋利避害是天性,对于个人如此,对一个组织也是如此。一方面是因为不拒绝带来的风险,这个风险很多,有员工将来患病的风险,由此带来为之支付医疗费用包括继而产生误时、误工的风险,而另一方面是因拒绝违反国家对企业劳动用工强行规定产生的风险,在两者的博弈中,不少企业选择了前者。
一般而言,风险权衡中择其轻,为什么选择前者,至少说明,在企业的风险比较中,还是选择违反劳动用工规定的风险小一点、机会成本少一点。首先,企业侥幸逃脱责任追究的概率还挺高,一是因为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