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狼
据《姑苏晚报》7月17日报道说,为了杜绝发生在舞厅内的一系列不文明现象,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联名与市内24家大众舞厅业主签下了一纸协议,其中包括:营业期间,舞池、卡座内灯光亮度不得低于四勒克司,等等。
舞厅原本应是市民休闲娱乐的健康场所,如今却成了藏污纳垢之处。我们不能否定,舞厅“亮化工程”对打击制止风气日盛的“黑灯舞”有“疗效”,但想借此彻底消除舞厅不文明现象,或许还有一定难度。7月16日,山塘派出所不就在光天化日下,抓住了涉嫌卖淫嫖娼的一对男女吗?如此看来,色情活动其实跟明与暗没有直接和必然的联系。难道说,“黑灯舞”就是色情?恐怕不能断言;“亮灯舞”就没有了色情?恐怕也难肯定。
色情活动是一种“地下非法交易活动”,虽然见不得天日,但它的性质就决定了色情活动与光线的明暗没有多少实质关系。打击舞厅的色情活动,仅靠“亮化工程”,或者要求舞厅经营者“加强场所内巡视,坚决禁止各类色情、淫秽活动”,等等,固然有警示和教育作用,但还须从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入手,寻求治本良策。